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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居转户落户 居住证积分 中级职称 学历提升 专升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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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人才公示 案例分析 常用文档表格
公共服务问题解答-上海人才引进
发布时间:2019-07-23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40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问:你好,我要办理引进人才落户,我档案在户籍地人才中心,公司人事告诉我要提供同意调出函,可是我打电话给户籍地人才中心,他们那边说不出具这个东西的,这个我要怎么办呀?

答:办理引进人才,首先需要填写《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》,其中有一栏是调出单位意见,如果户籍地保管档案的人才中心在上面填写完整,然后盖章,那么可以替代同意调出函。



问:本人已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规定的条件,但是配偶尚未在上海找到工作,是否可以先办理我一人?

答:可以。配偶不符合条件暂不随调的,提供《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》(配偶暂不随调)、身份证、户口簿,提供由引进人才和配偶双方共同签署的配偶暂不随调书面承诺证明。



问:本人的居转户材料已在申报过程中,原申请的迁入落户的房屋已出售,请问户口审批通过后,仍可以落户吗?

答:落户房产已出售,即使审批通过,如房产产权人非申请人直系亲属,将无法落户。若您提交的申请信息发生变化,申请单位应及时与受理部门联系撤回申请,更新材料后再提交申请。